来源: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18-03-14 09:02:17 阅读量:457
为切实提高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、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,保证机关学习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常态化,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主要学习内容
政治理论、政策法规、上级精神、公共知识、纪检监察业务知识、法律法规等内容。
二、学习方式方法
以自学为主,全员集中学习和党支部、部室为单位集中学习为辅。
(一)理论中心组学习: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。根据需要,可扩大至各部室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。由机关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、制定学习专题,学习专题要报主要领导审定。
(二)全员集中学习: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,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。
(三)党支部组织集中学习:由各党支部负责组织,学习计划在年初制定,并报机关党委;每次组织学习情况及时报告机关党委。
三、学习要求
(一)强化组织学习。日常学习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,具体研究制定不同阶段、不同情况下的学习活动安排,协调解决好学习活动中的具体问题。
(二)丰富学习渠道。除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外,可根据工作需要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培训学习,更新观念,开阔视野,增长才干。组织研讨交流,根据工作任务和形势需要,适时举办研讨交流会;积极开展调研活动,结合工作实际,以部室为单位提出调研课题,报常委会或书记会审定后组织实施。
(三)留存学习资料。学习要有考勤、有记录、有笔记、有体会。集中学习和自学记一本笔记,并结合工作实际每人每年写出不少于一篇的心得体会,在机关内网发布交流,机关各部室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篇稿件或信息报办公室。
(四)严格学习纪律。建立并实行学习考勤、报告和档案等制度,保证活动时间、内容、人员的落实。每次集中学习要签到,除特殊情况外,一律不许请假,不得无故缺席或早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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